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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要求

农业工程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要求

时间:2025-12-04 18: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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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农业工程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对农业工程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的科研成果作出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满足以下( )( 二)条件之一,可申请相应硕士学位:

一)发表 G1 类、G2 类中 SCI/SSCI 检索源期刊论文 1 篇。

二)发表 G3 类论文 1 篇。 同时,还须满足以下 1-6 项条件之一:

1.发表 G4 类及以上期刊论文 1 篇;

2.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 项;

3.参与技术成果转让单项到校收益不低于 10 万元;

4.在高水平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不含各层次的学术会议论文集),其中学位申请人参与撰写字数不少于5 万字;

5.参与标准撰写,包括所在领域已执行或试行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6.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并获国家级奖励;或参加我校认定的国家级 A 类、B 类学科竞赛并获国家级奖励。 上国家级奖项前三名有效。

二、学位申请人未取得上述成果,但在本领域内取得了同行及导师认可的阶段性高水平研究成果,且其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的实践成果一次性通过评阅且评阅等级含有 2 A 的,按《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及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25]14 )( 以下称《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中特殊科研成果认定办法,经导师推荐、并报农业工程学科建设委员会审核认定后,可用于申请学位。其同行专家信息及认定意见将作为科研成果材料提交,在后续答辩中予以公开。

附加说明

1.科研成果须与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的实践成果密切相关,且应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本要求中 G0 G1 G2 G3 G4 等学术论文分级按《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认定。 除作特殊说明外,科研成果要求及认定审核均按《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执行。

3.研究生在取得科研成果过程中,存在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4.未尽事宜, 由农业工程学科建设委员会按照《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处理或作出解释说明。

5.以上要求自 2025 级硕士研究生起执行。2025 年以前入学研究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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