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农业工程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对农业工程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的科研成果作出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满足以下( 一)( 二)条件之一,可申请相应博士学位:
( 一)满足以下 1-2 项条件之一:
1.发表 G0 类《Cell》《Nature》《Science》期刊学术论文 1篇;
2.发表 G1 类中中科院大类一区 SCI/SSCI 检索源期刊学术论文 1 篇。
( 二)发表 G2 类中中科院大类二 区 SCI/SSCI 检索源期刊论文 1 篇。 同时,还须满足以下 1-3 项条件之一,须经导师申请,二级学科所在学院推荐,报农业工程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
1.发表 G2 类中科院大类二 区 SCI/SSCI 检索源期刊论文或中国科技期刊 “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及以上论文 1 篇;
2.授权发明专利 1 件,或转让发明专利 1 项且转让金额不低于 20 万元(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3.主持并结题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二、学位申请人未取得上述成果,但在本领域内取得了同行及导师认可的阶段性高水平研究成果,且其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的实践成果一次性通过评阅且评阅等级含有 2 个 A 的,按《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及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25]14 号)( 以下称《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中特殊科研成果认定办法,经导师推荐、报农业工程学科建设委员会审核认定后,可用于申请学位。其同行专家信息及认定意见将作为科研成果材料提交,在后续答辩中予以公开。
附加说明
1.科研成果须与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的实践成果密切相关,且应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本要求中 G0 、G1 、G2 、G3 、G4 等学术论文分级按《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认定。 除作特殊说明外,科研成果要求及认定审核均按《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执行。
3.研究生在取得科研成果过程中,存在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4.未尽事宜, 由农业工程学科建设委员会按照《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处理或作出解释说明。
5.以上要求自 2025 级博士研究生起执行。2025 年以前入学研究生可参照执行。
工程学院
电气与信息学院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