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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农业装备与能源工程学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时间:2026-09-22 17: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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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 号),根据《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6个。

(三)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相关成果必须为2026831日之前获得,且须经过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四条 农业装备与能源工程学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长:黄步海

员:李岩、窦大昶、孙涛、王金峰、李龙海、杨秀坤、孟繁美、郝会成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张美玲副主任:初楚

第五条 农业装备与能源工程学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长:黄步海

员:李岩、窦大昶、孙涛、王金峰、李龙海、初楚、夏法峰、郝会成、刘爽、孙小博、罗立娜、田占伟、侯国安、张美玲、张旌、陈玉成、李明键、陈红宇、闫冬琦(学生代表)

第六条 评选流程:

(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学校下发方案向学生公布学院评选方案;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请,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农业装备与能源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个人成果统计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集中审核,确认参评对象;

(四)按年级组织参评对象现场演讲,评审委员会现场投票,依据票数由高到低排序,得票高者当选;

(五)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结果负责向学校提出本学院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评审结果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每年12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档案,获奖学生同时授予校“优秀五好学生”称号。

第七条 本办法由农业装备与能源工程学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东北农业大学农业装备与能源工程学院

202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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