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东北农业大学2026年接收推免生章程》,制定工程学院2026年接收推免生章程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 岩
成员:王金武、王金峰、李龙海、王立军、周文琪、王吉权、孙 勇、乔金友、郑先哲、程 魁
(二)学院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黄步海
成员:孙 涛、窦大昶、孟繁美、杨秀坤
(三)复试面试小组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复试面试工作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 5-11 人组成,且导师组组成人员应随机组成。复试人员较多的学科,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可视情况另设秘书,秘书须为学院正式在岗在编教师。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科就读学校2026年推免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
(二)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毕业时可获得学士学位。
(三)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接收推免生专业及接收限额
招生学科 |
研究方向 |
学位类别 |
接收推免生数 |
080200机械工程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学术学位 |
1 |
082801农业机械化工程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学术学位 |
15 |
082803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学术学位 |
4 |
0828Z1农业系统工程与管理工程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学术学位 |
4 |
085500机械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专业学位 |
10 |
085800能源动力 |
清洁能源技术 |
专业学位 |
4 |
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学术学位 |
2 |
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专业学位 |
10 |
四、学制及学费标准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学制3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9000元/年,学制3年。五、推免生接收程序
(一)报名
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完成网上信息注册并成功缴费后,均可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查询学校接收推免生章程和招生目录,并填报志愿。
9月22日,推免生报名功能开通。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将于10月15日结束,请有意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在10月10日前完成报名。
(二)发放复试通知
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审核推免生报考信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确认参加复试。
(三)复试所需材料(考生在复试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2.国家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及其它可证明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的原件;
3.本科阶段课程成绩单1份(加盖教务处公章);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学校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并通报所在高校。
(四)复试
1.复试采取线下形式,考察考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学科知识掌握及综合应用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
2.复试以综合面试方式为主,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纪)、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追加笔试。
4.复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未达到合格线不予录取。
5.复试后学院上报接收推免生决议及复试考生成绩及整体排名情况表,同时在学院公示复试成绩排名。
6.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发放待录取通知
学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接到待录取通知后的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
(六)公示
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六、违规处理
(一)考生或导师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通过弄虚作假取得推荐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其他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八、咨询及申述渠道
联系电话:0451—55190608
东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