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规〔2022〕3号)、《东北农业大学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结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及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评审目的
立足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结合学院学科发展需求,通过规范评审流程,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业绩成果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评审原则
1.评聘结合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岗位设置比例,实行按岗评聘,确保评审与岗位需求匹配。
2.分类评价原则:依据学校《东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东农人字〔2022〕8号),结合我院专业特点分类评审(区分教师系列A、B类)。
3.公平竞争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保障教职工平等参与权。
二、评审范围与类别
(一)评审范围
本院专任教师和工程系列人员。
(二)评审类别
1.教师系列A(自然科学类):本院除物流工程及工业工程专业外的教师。
2.教师系列B(人文社科管理类):本院物流工程及工业工程专业的教师。
3.工程系列:本院工程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组织机构
1.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组成,负责统筹协调评审工作,审核推荐结果。
2.评审监督小组:由学院纪委委员组成,负责职称评审的全程监督与信访受理工作。
3.资格初审小组:由学院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及办公室其他教师组成,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基本资格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
4.教授委员会:作为业绩考评主体,负责听取申报人员述职,考核其履职情况、业绩成果等。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材料准备阶段(9月4日-9月11日)
1.申报人员对照学校要求,如实填写《东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获奖证书等),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2.材料需经本人签字确认后,按学校要求整理(电子版及纸介版份数参照学校方案),其中相关佐证材料及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表》相关部门盖章的原件于9月11日前提交至学院516会议室。附件2、4、5电子版提交至学院办公室进行汇总。
(二)资格初审阶段(9月12日-9月13日)
1.资格初审小组对照学校评聘条件,对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度考核结果(申报教授需任现职以来至少1次优秀)、意识形态及师德师风等基本资格进行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取消其参评资格;对材料不完整的,通知限期补正。
(三)材料展示阶段(9月14日-9月16日)
1.学院将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人员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在学院官网及公告栏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
2.展示材料包括申报表、业绩成果佐证材料等,未展示的材料一律不予上报。
(四)业绩考评和材料上报阶段(9月17日-9月23日)
1.学院教授委员会召开考评会议,组织申报人员现场述职(正高级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副高级述职时间不超过3分钟),重点汇报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
2.教授委员会结合材料展示情况及述职内容,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量化打分并形成考评结果(分为“推荐”“不推荐”两级)。
3.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结合教授委员会考评结果,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在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教学考核等方面的表现,研究确定推荐上报人员名单。
4.推荐名单(分教师系列A、B及工程系列分别排序)在学院官网及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内接受异议,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学院在3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反馈结果。
5.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将推荐意见、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按学校要求整理)于9月24日前统一报送学校人事处。
五、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人员需提交材料包括(具体份数及格式按学校方案执行):
- 《东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表》(电子版+纸介版10份);
-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纸介版1份);
- 学术论文及佐证材料(含期刊页码标注、收录报告等)、科研项目合同、成果鉴定证书(纸介版1份);
- 获奖证书原件;
- 论文使用情况说明(纸介版1份);
- 《参评职称人员资格情况汇总表》《参评职称人员业绩情况汇总表》《推荐函》(电子版+纸介版1份,需签字盖章)。
2.除申报表外,其他材料按顺序装入档案袋,封面粘贴材料目录表,由学院统一审核后上报。
六、纪律要求
1.对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及教学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2.申报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需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两年内不予聘任高一级职务。
3.严禁弄虚作假、违规违纪。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者,取消本次参评资格,两年内不予聘任。
4.评审工作全程接受监督,评审小组成员及教授委员会委员需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公平公正。
七、附则
1.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学校《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本方案由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东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