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对能源动力(清洁能源技术方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的科研成果作出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满足以下( 一)至( 十一)条件之一,可申请相应硕士学位:
( 一)发表 G4 类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 1 篇;
( 二)在高水平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不含各层次的学术会议论文集),其中学位申请人参与撰写字数不少于 5 万字;
( 三)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社科奖(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社科奖);或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四)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 项;
( 五)参与标准撰写,包括所在领域已执行或试行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 六)参与技术成果转让单项到校收益不低于 10 万元;
( 七)参与技术开发或创新设计,且产品或技术方案获得企业应用;
( 八)为政府、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战略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或解决方案的研究成果;
(九)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并获国家级奖励;或参加我校认定的国家级 A 类、B 类学科竞赛并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以上各类获奖,国家级奖励前三名有效,省级奖励第一名有效(均以获奖证书或公示为准);
( 十)参与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或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案例库的案例;
( 十一)参加分委员会认定的本学科专业领域国际或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进行口头报告或发表会议论文并进行会议现场宣读。
二、学位申请人未取得上述成果,但在本领域内取得了同行及导师认可的阶段性高水平研究成果,且其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的实践成果一次性通过评阅且评阅等级含有 2 个 A 的,按《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及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25]14 号)( 以下称《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中特殊科研成果认定办法,经导师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后,可用于申请学位。其同行专家信息及认定意见将作为科研成果材料提交,在后续答辩中予以公开。
附加说明
1.科研成果须与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的实践成果密切相关,且应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本要求中 G0 、G1 、G2 、G3 、G4 等学术论文分级按《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认定。 除作特殊说明外,科研成果要求及认定审核均按《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执行。
3.研究生在取得科研成果过程中,存在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4.未尽事宜, 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处理或作出解释说明。
5.以上要求自 2025 级硕士研究生起执行。2025 年以前入学研究生可参照执行。
工程学院
202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