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9日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教〔2021310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财规〔2023 7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427号)和《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东农学字〔201713 )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2024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 政专项资金。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择优 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学 校审定 的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元。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 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思想道德素质优良,诚实守信;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在符合基本条件 的基础上,还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为一级期刊;社会科学为核心期刊);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5.出版著作、译著;

      6.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或取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 肥料登记证,或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7.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8.获得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项(金奖前 两名,银奖第一名);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为一级期刊;社会科学为核心期刊);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

5.出版著作、译著;

      6.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或取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 肥料登记证,或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7.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8.获得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项(金奖前 三名,银奖前二名)。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

      5.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或获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 肥料登记证,或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6.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7.撰写案例(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 导委员会案例库收录);

     8.为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制定或提出的生产规划、技术方案或技 术意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材料需由县级以 上党委或政府部门出具);

     9.在科技成果的转化、新品种和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等方面取得较 大成绩,受到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的荣誉表彰(证明材料需由县级以 上党委或政府部门出具);

     10.获得研究生科技竞赛(全国A 类赛事二等奖及以上前三名;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全国农林院校研究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及 以上的第一获奖人或队长)。

第六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第七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但支撑材料不可重复申报使用;所有支撑材料均应为申请当年 8 31 日(含)之前的成果,已作为上一年度申报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并成 功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得再用于申报。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 的研究生(即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 资格。

第八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 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 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 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 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九条  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 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 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 评审委员会 ),院评审委员会由 7-11 人组成。具体人员依据学校 文件规定根据当年情况确定。2024 年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李岩

副主任委员:孙涛、王金峰

委员:王立军、杨秀坤、王吉权、孙勇、孟繁美、赵文龙

院评审委员会依据学校评定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评定 细则,按照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由 想品德与行为规范 (硕博均为 30%)、 学业水平 (硕士 20% 博士 10%)和科研成果与科技创新 (硕士 50%,博士 60%)三部 分内容组成。

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 分为三部分:1.思想品德评价,成绩依 据《工程学院研究生思想道德品质评分表》(评分标准见附件 1)由 班级负责打分(硕博均为 15%)2.导师评价,成绩依据《工程学院研 究生导师评价表》进行打分(评分标准见附件 2,硕博均为 10%)3. 行为规范,由不参评的研究生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教学秘书 组成的 5-7 人考核小组依据《工程学院研究生日常行为规范评价表》 进行打分(评分标准见附件 3,硕博均为 5%)。

学业水平 为综合学习成绩得分。

科研成果、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 是指研究生攻读本层次学位 阶段后在学期间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各项成果,包 括论文、著作、专利、获奖、课题、标准、报告、案例、建议、社会 服务等方面。各项成果量化打分、累加,按权重计入总分。如遇到综 合测评成绩分数相同(取小数点后4 位有效)且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的情况,由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追加面试打分决定。科研成果、科技创 新与社会服务的评分标准见附件 4

1.论文  论文内容要与申请人当前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相近,期刊 论文见刊或全文在线可查时间在该生攻读本层次学位阶段后,参评论 文均须见刊或全文在线可查。SCI SSCI 论文按发表当年或最新中科 院分区(大类分区)数据为准(基础版或升级版均可);会议论文必须为参加完会议且在会上发表过的。论文投稿单位为东北农业大学, 要求该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该 学生为第二作者。如存在共同第一作者,成果由共同第一作者均分。 申报SCIEI 双收录的论文分值取高,不重复计分。当年发表在中科 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内的论文均不予认可;曾被中科院预警或列 入预警期刊之前发表的论文,每种期刊仅认定 1 篇论文;发表在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内的论文最多认定 2 篇。对论文有效性的认 定权归院评审委员会。

2.著作  著作内容要与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相关且为参与导师编著 的已经出版的学术著作。要求导师第一著者学生第二著者,对著作级 别和有效性的认定权归院评审委员会。

3.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内容要与所从事的研究 方向相同,且是已经授权的。授权时间须为学生进入攻读本层次学位 阶段后在学期间,学生为第一发明人(需经导师同意且导师参与的) 或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是双报的不重复计分,实用新型专利申报数量超过 3 项,按照 3 计算。软件著作权申报数量超 2 项,按照 2 计算。对专利和软件著 作权有效性的认定权归院评审委员会。

4.获奖  参加的竞赛要与所在学科相关且由相应学科认可的高水 平科技竞赛。鉴于科技竞赛需由团队合作完成,参赛队排名前 3 位队 员有效;如参赛队只有 1 名队员,则该队员得分为所获奖项级别得分 的百分之百;如参赛队有 2 名队员,则第一队友得分为所获奖项级别 得分的 100/150,第二队友得分为所获奖项级别得分的 50/150;如参 赛队有 3 名队员,则第一队友得分为所获奖项级别得分的 100/175 第二队友得分为所获奖项级别得分的 50/175,第三队友得分为所获奖 项级别得分的25/175。如所获奖项竞赛官方未给出队员排名区分,则按照报名表中人员排序确定参赛队员排名。获奖得分取到小数点后四 位,四舍五入。同一竞赛题目只取所获最高奖项,不重复计分。如在 全国挑战杯 大赛上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经院评审委员会讨 论通过后参赛队排名第一队员可直接推荐。对奖项级别和有效性的认 定权归院评审委员会。

5.课题  课题只限学生本人主持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项目),参与的不计分,时间区间须为学生进入攻读本层次学位阶段后开始执 行在研的,课题依托单位为东北农业大学。如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青年基金的经院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直接推荐。对课题级别和有 效性的认定权归院评审委员会。

6.标准  制定标准的参加单位包括东北农业大学,要求参与制定 国家标准的学生有署名;参与制定专行业、团体、地方标准的学生排 名前三。

7.研究报告  报告要求学生参与撰写,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批示,经决策部门采纳、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的研究报告完成 人。

8.案例  案例撰写单位为东北农业大学,并获得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案例库收录的案例撰写 者。

9.建议  被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采纳,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的建议提出者。建议提出时间为学生进入攻读本层次学位阶段后在学 期间,经济效益证明材料需由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出具。

10.社会服务  参加基层培训只限本人为基层群众进行的技术培 训、农艺指导、政策宣传等方面的讲座、座谈、现场教学等活动,佐 证材料由村委会及以上级别单位开具,材料中要说明培训时间、地 点、培训人、被培训人(签到本中包含被培训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签字等信息)、培训照片(包含培训人和被培训人同框、 培训内容的横幅等照片)、人数和培训内容 等并加盖公章。

社会实践是限参评人作为队长参加的国家、省和学校组织的社会 实践项目,佐证材料为项目立项书、立项批复或由校团委开具的相关 证明。

第十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直接下发。农业工程学科博 士研究生奖学金名额涵盖工程学院和电气与信息学院的博士研究生, 均按照本办法进行评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名额不进行二次分配,所 有学科统一评审。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本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学校和学院的要 求填报相关材料。同时,研究生还要填写《研究生国家家奖学金申请 表》,并提供所有证明材料,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期限 内上报工程学院,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提交后原则上不能修改。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由我院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 进行评审,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讨论通过后,在学院内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 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合格者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研究生申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要求或事实、申诉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 诉人对其提出的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签名。院评审委 员会在 5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院评审委员会在公示期间仅接受实名 异议,对于非实名申诉不予受理。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 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五条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 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取消该生参评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六条  如国家和学校对奖学金评定原则和办法发生改变,本 办法采用新的相应规定。如存在本办法未解释及明确规定的内容,由 院评审委员会协商而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原有的评定办法废止。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东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 9 26




  •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东北农业大学新工程楼
  • 总机:0451-55190667  传真:0451-55190667
  • 版权所有:东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