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填报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2年度运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3日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及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

近日,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填报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2年度运行情况报告的通知”,请各相关依托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学院所属平台认真完成填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1.省科技厅认定(备案)的省重点实验室(含2022年新备案的省重点实验室);

2.省科技厅登记备案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含2022年新备案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填报时间

请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于3月31日17时之前完成填报工作。

三、填报方式

请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及时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完成网上填报。

四、有关要求

1.年度运行报告是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运行情况评估和创新基地奖励的重要依据。省科技厅明确要求“不支持人员重复存在两个及以上平台”,请各依托学院针对存在重复人员的平台,合理分配、确保相关人员选择保留参与一个平台建设。年报评定结束后,省科技厅将以各平台填报的年报人员情况作为最新备案人员备案。

2.请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填报工作,逾期系统不再开放。建议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照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做好2022年度报告填报工作。

3.请各依托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填报工作,把好质量关、真伪关、诚信关。各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要如实填报,年报数据不得重复填报使用,不得瞒报漏报、不得虚报浮夸、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无故不填报的,省科技厅将按考核评估不合格处理。

4.省科技厅将根据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2022年度运行报告情况,依据《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对连续两年未履行年度报告的予以撤销;对不符合条件备案条件的,逐步清理。

联系人:燕昌江  贾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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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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