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4日点击量:


为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结合《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东农校发【20164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工程学院2023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成员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推免工作,确定学院推免人选。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制定遴选细则、具体安排、检查和监督学院推免工作等。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王金武

成员:王立军、王吉权、王英、王金峰、孙勇、李岩、吴立龙、郑先哲、赵淑红、程魁

秘书:王敏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小组

组长:黄步海

成员:李伟光、张旌、张依婷、公维佳、乔金友、梁朝哲

二、推荐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推免生工作程序进行。

(二)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查的原则,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推免生推荐办法执行。

三、推荐条件

(一)按照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各门课程按规定时间全部修完合格。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六)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学生工作部下达成绩执行)须进入本专业前25%;本硕博班、研究生支教团、辅导员专项计划等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四、推荐名额

(一)普通计划

专业名称

毕业生数

推荐比例

名额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90

8.20%

7

车辆工程

58

8.20%

5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45

8.20%

4

包装工程

57

8.20%

5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98

8.20%

8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

20

80%

16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45

8.20%

4

物流工程

38

8.20%

3

工业工程

40

8.20%

3

(二)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

专业名称

毕业生数

名额

备注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90

2

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15%,同等条件下党员和学生干部优先。

五、工作程序

(一)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制定本学院推荐办法和排名方案,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学校公布各学院推荐名额。

(三)学生申请、报名。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申请学生资格,审核并确定推免生各项成绩,组织学生进行考核,根据推免生成绩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排序报研究生院。

(五)研究生支教团、辅导员专项计划等实行全校集中报名,公开答辩。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遴选,提出拟推荐名单。

(六)所有拟推荐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七)对已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在后续本科学习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推荐录取资格:

1.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2.因考核不合格而需要重修课程,当年无法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六、推免成绩计算及排序办法

学生排名的推免生成绩由学习成绩、素质成绩和考核成绩构成(各部分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

T(推免生成绩)=X(学习成绩)×80+S(素质成绩)×10%+K(考核成绩)×10%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指学生所修课程成绩,按教务处下达的成绩执行。

(二)素质成绩

素质成绩是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素质两个方面,各占50%

S(素质成绩)=×(思想政治素质成绩+科研素质总分)

1.思想政治素质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科研素质

以《学生手册》中科技创新部分为基础,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如下。

1)科技创新

主持获得创新性试验计划等科研立项按下表加分。课题立项未结题的,按

相应项减半计分。注:此项满分为120分。

项目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科研立项结题

120

80

40

2)科技竞赛

参加竞赛获奖排名前五名有效,统计分数时,第1×1,第2-3×0.8,第4-5×0.6。同年度、同类竞赛最高级别获奖有效。注:此项满分为240分。

1)参加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按下表加分: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一等奖(金奖)

240

100

二等奖(银奖)

180

80

三等奖(铜奖)

120

60

2)TRIZ大学生创新方法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农业装备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相关专业创新创业竞赛、中国包装创意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物流仿真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EI亮剑工业工程应用案例大赛、全国工业工程与精益管理创新大赛、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大学生优秀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按下表加分: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一等奖(金奖)

100

60

二等奖(银奖)

80

40

三等奖(铜奖)

60

20

 

3)学术论文

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者,按下表加分。发表学术论文应见刊或在线发表可查,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导师或学生本人,且论文署名单位为东北农业大学。注:此项满分为120分。

SCI/EI收录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

120

50

4)专利申请

此项为第一名有效(当指导教师第一名时,学生第二名有效),且申报单位为东北农业大学。注:每个类别最高限3项,此项满分为120分。

发明专利

(授权)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实用新型

软件著作权

120

20

20

20

(三)考核成绩

主要考核学生的外语水平、团队精神、协作能力、心理状态和兴趣特长,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考核打分。

推免生成绩如出现相同分数并列情况,则按四舍五入前的分数进行比较。

七、本方案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学校推免方案调整,本方案将随之修订。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八、时间安排及材料上报(准确时间以学校具体安排为准)

(一)推荐阶段

12022914日前,学院上报推免工作实施方案至研招办审批。

22022922日前,学院组织完成推免生遴选工作,在推免名单、成绩等信息进行公示后,将《学院推荐决议》、《获推免资格学生信息数据库》、《学院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成绩打分及整体排名表》等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32022923日,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对各学院上报的学院推荐决议名单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决议名单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上网公示。

42022925日前,研究生院将公示后的推免生推荐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上报教育部。届时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及付费等操作。

5、上报截止后将不能进行补充上报。

(二)接收阶段

12022925日前,学校发布《2023年东北农业大学接收推免生章程》。

22022927日前,依据我校接收推免生章程,制定我院接收章程(接收办法),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32022928日起,开始推免生接收复试及待录取工作。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420221015日前,学院上报《学院接收推免生决议》、《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成绩排名表》。

九、监督和复议

(一)推免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推免过程和录取结果负责。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给推免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以书面形式主动向研究生院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以书面形式主动向研究生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以书面形式主动向研究生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均应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复试、待录取及网上支付等工作。未在该系统进行备案的推荐名单无效。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注册,并及时关注网站的有关信息。

(二)推免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不允许填报志愿及接受各类通知,管理部门不允许再发送新通知。请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谨慎确认待录取操作。

(三)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经学校审核通过的各学院推荐或接收办法、推荐名额、复试录取办法以及学生申诉渠道等信息要提前向考生公布。

十一、咨询申诉渠道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小组协商解决。学生如对推免工作及结果存在质疑,需实名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组提出复议申请,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联系电话:13904619325

学院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小组组长联系电话:13936336861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联系电话:5519091115004677046

 

东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

202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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